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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发生口角产生争斗,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12-12 类型:刑事辩护 385人阅读

根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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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晚,邓某在徐倩倩经营的鹤山市鹤城镇湘随餐馆内打麻将,因琐事与徐倩倩发生口角,邓某掀翻店内麻将台。徐倩倩见状阻止邓某离开,并打电话告知其丈夫刘新祥回来处理。徐倩倩的弟弟徐杨听到吵闹后携带了水果刀从餐馆楼上下来。随后刘新祥和其堂弟刘利志回到湘随餐馆。后来,邓某再次走到餐馆门口辱骂徐倩倩,刘新祥马上冲过去猛推邓某并用拳头对其殴打,而徐杨、徐倩倩、刘利志随即冲出餐馆门口与刘新祥合力对邓某进行殴打。期间刘新祥用拳头殴打邓某头部,徐倩倩持餐馆内垃圾铲殴打邓某,刘利志亦用拳头殴打邓某。后徐杨持水果刀刺中邓某胸部致其受伤倒地。经医生到场抢救无效,邓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徐杨、刘新祥、徐倩倩、刘利志均留在餐馆内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徐杨、刘新祥、徐倩倩、刘利志四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何勇律师解答:

徐杨、刘新祥、徐倩倩、刘利志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徐杨对被害人造成致命伤害,在本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倩倩、刘新祥、刘利志在本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徐杨、徐倩倩、刘利志案发后自动投案,徐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徐倩倩、刘利志当庭认罪并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上三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新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邓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以酌情对四人从轻处罚。

何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何勇律师,24年诉讼仲裁律师工作经验,熟悉诉讼仲裁规则,擅长处理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先后担任制造企业、科技公司等数十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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