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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车祸死亡,遗腹女能否参与分割遗产?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当事人死亡后交通事故侵权人支付的赔偿款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他的遗产,作为同居配偶能否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非婚生遗腹女是否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请求权并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当事人死亡后交通事故侵权人支付的赔偿款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他的遗产,作为同居配偶能否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非婚生遗腹女是否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请求权并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网友咨询:

陈某某与郭某于2012年10月1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即同居生活,但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郭某某、李某某夫妇系郭某的父母,陈某某与郭某同居期间与郭某某、李某某一起居住生活。2013年4月3日,郭某遭遇车祸身亡。2013年4月4日,郭某与陈某某的女儿郭小某出生。因陈某某住院分娩,无法参与车祸事故的善后处理,遂委托郭某某等人全权处理赔偿事宜。后经公安局事故科调解,交通事故侵权人一次性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2000元。郭小某有权参与遗产分割吗?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符水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郭小某系郭某的遗腹女,郭某某、李某某夫妇系郭某的父母,三人与郭某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最为紧密。而陈某某未与郭某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陈某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

郭小某、郭某某、李某某均系郭某的近亲属,均有权取得因郭某死亡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对于因郭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342000元,扣除法律规定的必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赔偿权利人与被侵权人生前是否共同生活及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等原则予以分割。

符水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系区县法律顾问团专家、法治体检专家,多次获得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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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分割  继承纠纷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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