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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送“双十一”商业营销短信,涉嫌违法!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10-30 类型:综合 591人阅读

 每年双11的氛围感来自于短信轰炸。有人表示,最多时一天能收60、70多条促销短信,到双十一前几天,还会暴增。

 

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10月27日工信部发布消息,要求电商平台全面自查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无论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是《民法典》,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也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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