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一名女子醉酒后歪倒在某小区楼道内,51岁男子张某某遇到后将其带回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某因此被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日前,中国检察网发布了相关起诉书。
张某某本来是好心办好事,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挣扎,人性最终输给了兽性,犯下重罪。
嫌疑人张某某将醉酒女子带回家中,在照顾女子的时候,没有经受住诱惑,趁其醉酒昏睡、不知也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对谢某某实施了暴力胁迫之外的使谢某某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侵犯了谢某某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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