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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被封,报复判案的法官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10-11 类型:综合 353人阅读

司法人员不仅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拥有家庭和亲人,同所有人一样分享着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在突如其来的危险面前,他们也同样脆弱、易受伤害。

网友咨询: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某与被执行人叶某、严某保证合同纠纷,和申请执行人叶某1、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依法冻结查封了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并将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4月12日晚,叶某在浦城县永辉超市购物时,碰巧遇到该案承办法官带着6岁的女儿也在购物,于是上前找承办法官理论。承办法官见其情绪激动,告知其现在是休息时间,叶某可于次日上班后到法院面谈。叶某不听劝解、立时恼羞成怒,当即在超市内高声辱骂并推搡、揪拽该承办法官,致其6岁幼女突然受到巨大惊吓,嚎哭不止。直到该承办法官万般无奈、报警求助,叶某才悻悻离去。 叶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强将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解答:

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伤害法官事件,极大挫伤法院工作人员职业感情,严重挑战法治和法律权威。个别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报复伤害,呈现出由工作时间向业余时间、由本人向其近亲属弥漫的态势,更加凸显了将对司法人员的履职安全保障范围适度扩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叶某因财产被查控而迁怒于承办法官,在业余时间、于公共场合公然袭击法官,给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这是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及时维护,不仅正当,而且十分必要。

王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严谨、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秉承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办案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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