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除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丈夫向第三者转账,特别是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金额,应当认定为是对第三者的赠与,但是也不排除双方间有其他正常的经济往来,对这部分金额法院不会一并认定为赠与。
一方与第三者间存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及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由此取得的财产,第三者负有返还的义务。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妻子在发现转账线索后,最好还要做好证据搜集与固定,以便诉讼追讨。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