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随后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无效,应如数返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侵犯了妻子作为配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丈夫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赠与给第三者大额款项的行为无效。妻子作为原告可以起诉确认丈夫赠与给第三者大额款项的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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