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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鹤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已达上限,借款人还需要承担律师费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最高人民法院也相应的修改了大量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许多法律问题,均作出了修改。之前实务中,关于律师费是否属于借款其他费用的,存有一定争议,目前关于律师费不属于其他费用已经形成共识。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最高人民法院也相应的修改了大量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许多法律问题,均作出了修改。之前实务中,关于律师费是否属于借款其他费用的,存有一定争议,目前关于律师费不属于其他费用已经形成共识。

网友咨询:
王某向马某借钱600万元,约定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借期两年,逾期一个月不还的,王某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及全部律师费用,逾期利息也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后王某到期未还钱,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全部利息,及40万元的律师费用。40万元律师费用超过到了利率上限,借款人是否需要承担?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戚鹤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律师费用是否属于其他费用呢?

(2019)最高法民申1085号裁判观点明确写道,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借款人当然应当承担。

戚鹤律师解析:
一、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戚鹤律师:律师团队,术业有专攻,包含非诉律师、民事诉讼律师、刑事诉讼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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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借贷  利率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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