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提出再审,法院能否提出再审?
法院的判决、裁定文书生效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提起再审,那么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是否受到再审申请期限的限制呢?
网友咨询:
民事案件。一审生效2年半,当事人、案外人未上诉和撤销之诉,未申请再审。当事人、案外人失去申诉期限。此时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错误,有新证据认为要再审,并讨论通过。民事案件超过再审期限,当事人案外人不能提出申诉,法院提起再审是否合法?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答:
法院对于发现审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不受再审期限的限制,因为再审期限只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吴俊杰律师解析:
超过六个月再审申请期的,当事人已无法自行申请再审,但是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原审法院反映,检察院和法院对确有错误应予纠正的,会启动再审程序,不受再审期限限制。
抗诉的提起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吴俊杰律师,2019年加入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企行团队,系律所主任团队二代核心成员,团队主办律师。曾任职深圳基层党委委员,有丰富的基层服务和调解经验。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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