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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是否属于上班时间?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7-27 类型:劳动工伤 3643人阅读

上班期间因为公司经营需要,需要到外地出差,不在公司蹲班但是也是在完成公司任务,因此在外出差的时间是否属于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呢?

网友咨询:

出差坐车时间算上班时间吗?外出处理一些事情,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算上班时间吗?

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薄胜楠律师解答:

出差期间算工作时间,但是在途时间一般不属于工作时间。

员工出差,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出差途中,是为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并且,象完成其他工作任务一样,具有受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而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因而应当计算工作时间。

但是,员工出差途中,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坐交通工具,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对用人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并且可以照常休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薄胜楠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认定加班事实,加班的事实一般根据考勤记录确定,在延长工作时间内工作就可以认定属于加班。但是,是否在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事实都可以认定为加班,则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存在争议,需要研究。

如何认定加班事实?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有效加班约定的效力问题?

有些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加班必须报经领导批准,未经领导批准的加班无效,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这种约定或规定如果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150%、200%、300%的加班工资,这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如果劳动者未在单位统一安排下私自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周末搞了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3、单位安排的临时值班是否属于加班?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者惯例等支付相应的待遇。其与加班在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工作的强度、执行的规章制度及可否休息方面存在不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生产或经营任务。劳动者就值班要求加班工资的,原则上不应支持。

薄律师系苏州相城区律师协会青年、女律师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国家级课题“误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负责人。在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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