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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7-23 类型:股权纠纷 679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性,股东的变更、股权的转让都有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将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那么股权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网友咨询:

股份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姜永生律师解答:

股份过户向原股东转让的,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的,应当经过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姜永生律师解析:

股权过户是指股权在投资者之间转移,从而引起的股权的登记变更。其一,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截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进行登录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其二,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登记进行修改。

姜永生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常年法律顾问等公司非诉讼法律业务,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三百余件,为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丰富,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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