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想离婚但不想分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感情基础不在了,想要离婚,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太多,分割的话会损失一大部分,对于这种想要离婚但是不想分财产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想离婚但不想分财产怎么办?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黄天桂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若一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对方可以据此取得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财产。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一方放弃财产的,同时应当将财产进行公示,即动产应当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变更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黄天桂律师解析: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黄天桂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办案风格耐心细致,负责周到,用行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行业以来,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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