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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倒闭了,买的保险怎么办?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7-21 类型:合同纠纷 571人阅读

在买保险的时候,除了仔细查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外,还应当注意审查保险公司的资质,是否具有经营该保险业务的资质,不少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购买的保险应当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鸿超律师解答:

关于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应当区分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了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后的处理程序。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即将人寿保险合同交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手的,由保监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手。

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的非人寿保险合同,即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合同的处理以及经营非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破产后的处理,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必须交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但是在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3、保险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除了上述交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外,法律还规定了保险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兜底。

《保险法》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刘鸿超律师解析: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经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如果属于擅自设立的保险公司,即未经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当行政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刘鸿超律师曾供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现为建纬(昆明)律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服务于房地产开发运营、建设工程等领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等。常年为各大型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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