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京起诉战狼公司胜诉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在该案中,被告战狼公司销售的槟榔产品外包装及兑奖卡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且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
该行为利用吴京的知名度宣传获益,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吴京为战狼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被告战狼公司败诉是必然的,作为企业更应该为自己的违法不当言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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