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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人,以哪些形式存在?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7-02 类型:房产纠纷 324人阅读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开始和亲朋好友合伙买房,买房时齐心合力,但出售变现时却会出现各类争端和纠纷。那么大家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该如何认识呢?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房产共有人,以哪些形式存在?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解答:

房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按照份额行使所有权。

1、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

2、按份共有。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长春律师解析:

房屋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之间行使权利的方式以及法律效果不同:

1、处分共有物或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2)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分割共有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长春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将近20年,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建筑房地产、交通事故、家事冲突等纠纷,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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