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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应当如何救济?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当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当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对于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应当怎样救济自己的权利?

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马晓贝律师解答:

1、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马晓贝律师解析: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疑问,能否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争议,官方给出的答案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单就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可以看出,现在已经统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马晓贝律师从业多年以来,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熟练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分析,长于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判断,善于在细节之处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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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认定书  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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