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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没过户出卖人就过世,房屋属于遗产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6-28 类型:房产纠纷 1154人阅读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进行权属变动交易时,以不动产登记为权属变更节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那么已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且出卖人过世的情况下,房屋是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呢?

网友咨询:

甲方卖房产给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没过户,那么甲方过世,甲方的子女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吗?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马洪宁律师解答: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该房屋仍然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过世后该房屋成为个人遗产,其继承人对于该房屋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马洪宁律师解析: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享有合同债权。对于已经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仍然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1、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具有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买受人具有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出卖人具有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对应义务。

2、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但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而且继承被继承人未履行的债务,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马洪宁律师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研究10年有余,是类案研究大数据分析金牌讲师、诉讼可视化研究金牌讲师、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专委、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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