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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否有权利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6-16 类型:公司法务 217人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公司股东,可否有权利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可否有权利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彭欣彤律师解答: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依职权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且应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彭欣彤律师解析: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身为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十年来,承办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擅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且为多家大型国企、外企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精通企业法律服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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