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实践中,竣工日期的确定又与结算、违约责任、竣工奖励等密切相关,也是最有可能成为施工合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事项,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实践中,竣工日期的确定又与结算、违约责任、竣工奖励等密切相关,也是最有可能成为施工合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事项,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张进松律师解答: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张进松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承包人发现合同工期远低于合理工期而没有合适的赶工措施费用或者无法组织正常施工时,应该在招标投标活动时提出质疑,通过对招标文件质疑和修改来达到目的。在合同签订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对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有充分的依据证明工期不合理、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申请变更时,可以重新确定签约工期或增加延期,或者增加赶工措施费用。但是在撤销时效过期以后,或者放弃撤销权的,则不予调整。这样既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约束了发包人的任意性,又遵从了合同原则,避免随意否定合同约定,从而保护交易安全和市场规则。

张进松律师,中共党员,贵州大学法律专业,执业单位: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各种类型案件,主要办理案件类型有:建筑工程纠纷、公司纠纷、合同合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行政案件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  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建筑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1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