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老人晕倒意外身亡,与保安驱赶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看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扶吧害怕被人讹,不扶又担心遭受良心上的谴责。毕竟,人心还是善良得多;然而,扶老人被讹的也出现不少。那么老人晕倒意外身亡,与保安驱赶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网友咨询:
物业保安看到小区里边走边卖菜的老人晕倒,立即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老人家属认为保安履职巡逻时曾驱逐卖菜老人,陪同去医院也是因群众一定要推他去,那么与保安驱赶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王吉琪律师解答:
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并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高、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事发当天,被告保安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的行为进行管理,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从监控视频中看,王老太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没有与保安进行过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所以,老人晕倒与保安驱逐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王吉琪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小叶及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职责,对王老太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王老太不顾年迈仍辛苦卖菜补贴家用,卖菜过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但是诉请的相对方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情感或者结果而“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法院在具体司法案件中应体现明确的是非观,发挥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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