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医保新规”指的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第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第四、医疗诊所不能重复收费,不能重复诊断。
第五、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在内,都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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