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刘鑫拒绝回应被诉侵权一案,江歌为刘鑫而死,刘鑫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就刑事部分而言,目前无法认定刘鑫对江歌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很难认定刘鑫的刑事责任。
首先,本案行凶杀人者为陈世峰,刘鑫并无积极的作为,刘鑫不可能因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只要不是在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刑法便不要求他履行排除和采取某种措施避免危险发生的义务。
因此,刘鑫的行为并非法定救助义务来源中的先行行为,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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