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那么小拖把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清洁用品厂生产加工的拖把产品标签标注有“山东某环保公司及家洁地拖®及拼音字母”等内容。执法人员在现场共发现加工生产的半成品2000把,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那么冒充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舒雯律师解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伪造厂名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两种违法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舒雯律师解析:
假冒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5、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标记等等;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五年。擅建设工程、公司与并购、知识产权领域,以及各类重大民商事纠纷。具有国家二级企业培训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CFA中国法务会计师等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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