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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那么女职工怀孕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那么女职工怀孕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

女职工怀孕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孙芹律师解答: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孙芹律师解析: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孙芹律师: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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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职工怀孕后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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