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那么办理死刑案件时,死刑辩护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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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刑案件时,死刑辩护需要注意些什么?
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杨显丰律师解答: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的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杨显丰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错误或者不当死刑判决往往在程序或者证据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辩护律师对此要格外谨慎,认真分析涉案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涉案物证是否存在鉴定瑕疵,是否具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现象等等。比如某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该案有多人同时击打被害人头颅的证据,几名共犯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并不存在主犯的情况下,被告一般不宜被判处死刑,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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