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刺激下版权内容大量制作生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版权内容的呈现方式逐渐增多,内容的盈利模式也多种多样。版权内容被广泛使用传播,侵权现象频发。如果事先未经许可继而商业方式使用,涉嫌构成版权侵权,那么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版权内容广泛使用传播中,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何海霞律师解答: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四、罚款;
五、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何海霞律师解析: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从事律师有十多年,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纠纷、公司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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