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所签约的合同中,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2-24 类型:合同纠纷 252人阅读

对于行使抗辩权,大家听起来可能比较陌生,对此也没有什么了解,但是在我们所签约的合同中,是有行使抗辩权的,那么所签约的合同中,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所签约的合同中,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周文松律师解答:

行使抗辩权的事由: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周文松律师解析:

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抗辩权之外,多了请求权这样一个保护层。请求权有可能受侵害而消灭,但这时无非是失去了抗辩权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抗辩权已无须再产生,但其本身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这时本来就没有抗辩权的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可能受到侵害。另外,抗辩权的行使永远是及时的,即在请求权人“请求”的同时,抗辩权随即产生,又随即行使完毕,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机会。可见,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业赢得尊重,尽最大能力维护委托人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481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622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热门文章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