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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2-06 类型:婚姻家庭 316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常见的财产不外乎房产、存款、汽车等,这些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当清楚,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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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析:

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做出判决:

(1)非股东的夫妻一方要求股权折价款的,如果夫妻双方关于股权价值意见不一,应当在夫妻间进行竞价,以确定股权的价值。

(2)非股东的夫妻一方要求通过夫妻另一方的股权转让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原来非股东的夫妻一方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应当在非股东的夫妻一方和公司其他股东间进行竞价,以确定股权的价值,由公司其他股东对非股东的夫妻一方进行补偿,从而获得非股东夫妻一方的股权份额;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愿意以竞价的方式购买非股东的夫妻一方的应分的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常进律师,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诉讼律师,政府公益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十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只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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