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如何认定?
重复起诉,即就同一件事反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重复起诉的,将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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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如何认定?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答:
一旦一个法院就认定一个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除了判断起诉人、诉讼请求等主观要素是否同一外,另外一个重要标准是判断前后两诉的客观要素即诉讼标的是否同一。
由于诉讼标的决定着判决的约束力,因此准确厘定诉讼标的尤为重要,基于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原则;
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
因此,行政诉讼的标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指向的具体内容。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析:
重复起诉的例外情形:
(1)原告已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有正当理由又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法院因原告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而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同时,又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如果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原告又针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刘浩凡律师,现任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该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扎实,实务能力突出,临场应变能力强,庭审辩论能力卓越,曾取得四川省模拟法庭大赛全省第四名的佳绩。其办案思维方式独到,工作作风踏实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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