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哪些内容?
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一般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提供资料后审查员会进行形式的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查的是申请材料符不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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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哪些内容?
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黄安俊律师解答:
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以下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贵州名城(播州)律师事务所黄安俊律师解析:
根据商标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下列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1)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对本商品特征带有直接叙述性的标志。
(2)过于简单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4)商标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①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组合形式松散,并且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
②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表现内容难以产生联系,并且缺乏显著部分的。
(5)缺乏独特部分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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