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如果他人有破坏的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网友咨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或单位和自然人,就自然人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营口市刑委会主任,辽宁省刑委会副主任,营口市人大代表。曾获“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及非诉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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