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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分别将房子和地下室卖给两个人,这种属于欺诈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2-02 类型:房产纠纷 602人阅读

近几年来购买房子的人特别多,在房子越来越成为刚需的现在,如果选择房源,顺利购房尤为重要。

网友咨询:

我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原房主说没有地下室,但是办理过户之后房本中提现了有一间地下室,我们该如何?后来联系得知原房主把地下室卖给别人了,他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欺诈。

他可以分开卖么,但是我的房本上有提现,房子和地下室是一个房本,如果房本上没有我就不纠结了, 我现在就是 有一个我有产权的地下室,但是我不能用。他没有分割出去,以后我要卖的话也会给我造成损失。

房主分别将房子和地下室卖给两个人,这种属于欺诈吗?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原房主这种做法不属于欺诈,本身他是分开来卖,这也是国家允许的,没有告知你也不属于欺诈的。

正常小房和房产是可以分开卖的,但是价格要比没小房的便宜点,并且小房要分割出去,不然对你后期有影响的,还有过户的时候不要交小房的税费,让业主出。

杨凤国律师解析:

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交易,地下室与房子在一个房产证上就不能单独交易。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一是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此类地下室产权归该业主所有,该业主可以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买卖。

二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为保证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

三是作为车库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属于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部分,开发商也无权对其进行租售。四是地下室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任何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杨凤国律师,现为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定律师协会及保定消费者协会特聘维权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也造就了为人正直、务实严谨、勤勉刻苦、诚实信用的性格特征。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也博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杨律师的从业理念是:诚信、敬业、务实、高效。

房主分别将房子和地下室卖给两个人,这种属于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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