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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什么时候签订?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签署的时间。在实践中,基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导致很多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者离职时才能签订。那么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什么时候签订?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签署的时间。在实践中,基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导致很多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者离职时才能签订。那么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什么时候签订?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什么时候签订?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王凯旋律师解答:

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中只是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对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有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王凯旋律师解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经济补偿,开始履行该协议后,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司法机关将支持劳动者的诉请。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劳动者据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岗位情况、涉密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才能更好地确定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间。

王凯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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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什么时候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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