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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1-10 类型:征地拆迁 697人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那么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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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析: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不同的意见,可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是不能有任何更改的余地的,仅有补偿标准可尝试协调解决。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郭建炜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开始执业以来,办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等案件千余件,严谨的执业理念丰富的办案技巧,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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