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29 类型:刑事辩护 333人阅读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徐霞律师解答:

不得假释的情形如下:

1、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徐霞律师解析: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然后对先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接下来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最后执行的刑法,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首先要撤销假释,然后对新犯的罪作出处罚,接下来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最后执行的刑罚。

徐霞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开封市优秀律师,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及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20年来办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166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764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热门文章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