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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有什么,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23 类型:征地拆迁 670人阅读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但在拆迁前,需要向被征地者解释国家的政策,以及该地被征收后的用途,争取取得同意之后再行拆迁。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政府只能强行征收,那么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有什么,是怎样的?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属于国家行为,判断该行为的关键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强行行为,政府也依旧可以征收土地。

断政府强行征地是否合法的法律依据有: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补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王奇兵律师,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房屋拆迁、土地拆迁 企业拆迁 房地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等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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