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的原因有哪些,是怎样的?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即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那么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的原因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的原因有哪些,是怎样的?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答: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在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时即可生效。根据上述表述,赠与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构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牟均发,重庆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为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担任重庆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促进会副会长、重庆后花园股权团队CE0、重庆中小企业促进会监事、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理事、重庆市沙坪坝区总工会高级顾问、重庆市巴南区残联常年顾问、重庆市法税同审研究院专家顾问、入选重庆市第一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该律师一致在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税务筹划、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并购重组、投融资、股权风险防控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办案经验和社会资源, 本人凭着诚信是职业之本,用系统的法学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让维权成为当事人的习惯。办理了大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种类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