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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19 类型:房产纠纷 272人阅读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本身的赔偿,但要求是合法房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还有房屋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还有收益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析: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在获得货币补偿或者用于产权调换、周转用房的房屋后,都会发生一定的搬迁费用;对于自行安置过渡性住所的被征收人,也会发生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都是由房屋征收行为引发的,因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上述费用。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也构成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主要内容之一。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搬迁补助费通常做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多少元计算。

临时安置费,也称过渡安置费。因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无房居住、使用,在搬迁至房屋征收部门安置的新房前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过渡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过渡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通常做法是,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多少元;个别地方按人口计算。

鲍巧妮律师,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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