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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17 类型:合同纠纷 302人阅读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解除权通常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为常用的解决途径。那么法定解除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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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是怎样的?

黑龙江戴静律师事务所戴静律师解答:

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

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黑龙江戴静律师事务所戴静律师解析: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解除权必须得有一个期限,而不是无期限地享有,否则会纵容权利人怠于行使。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若解除权人在对方未继续履行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解除合同意思表示通知的,其解除权应告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其内容承继自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五项情形,又增加了一款:“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这里所称“合理期限之前”,意指解除方在发给对方通知之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后方可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

戴静律师,执业20年,多年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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