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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错误纠正要如何做,该怎么办?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12 类型:法律顾问 481人阅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错误纠正要如何做,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司法鉴定错误纠正要如何做,该怎么办?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错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来更正有异议的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析:

重新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就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专门性问题在送交鉴定、由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因为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问,要求或申请有其他鉴定机关或鉴定人员对同一问题再次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再者,鉴定人不能作出法律结论。

许建斌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党员,上海律协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街道居委法律顾问,东方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制课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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