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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0月1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主要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划拨方式供地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划拨供地的范围将继续缩小,对划拨方式用地的限制将更加严格。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析: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转让、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许建斌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党员,上海律协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街道居委法律顾问,东方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制课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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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  怎么规定的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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