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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有哪些要求?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10-10 类型:法律顾问 324人阅读

赠与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种单务、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是一种赠与方单方赠与财产时附加的条件,要求受赠方在接受财产时必须履行所附条件。那么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有哪些要求?

网友咨询:

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答:

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的要求: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析:

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应该是非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生效后该义务不能履行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许建斌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党员,上海律协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街道居委法律顾问,东方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制课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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