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坏人越来越嚣张,就是因为好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正当防卫而言,绝大部分都不被认可,很多人都被判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死。
所幸的是,由于昆山案,现在有关法律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纠偏。
当群众敢于理直气壮地正当防卫,坚决跟人贩子等邪恶分子作斗争,这个社会就不会有那么多猖狂的犯罪,群众的安全才有保证。
人贩子十分邪恶,因为他们毁掉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家人,必须坚决斗争!
网友表示:
当你的亲人或者财产受到侵犯是,能保护你的亲人或者财产的只有你自己,别指望谁,法律也不可能及时的保护,这要考自己的血性,不要考虑其他,一个字杀!你可以用任何手段,也不要考虑自己的能力,只要你敢,就没问题。于欢大家都知道,他也不是武林高手,敢出手了结果大家也知道。
这样的妈妈直得一赞,和邪恶作斗争,当然算正当至位呀,要不是那个敢跟坏人作斗争呢。
没有因,不会有后果,人犯子抢小孩,相当于杀人一个,把人家小孩抢走了,比杀人一个人还要可可恨。这样的人该死。
就算是围杀人贩子,只要证据确凿也应该算是正当防卫!我们对这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必须予以重创!加以震慑!
拐卖儿童在我国属于严重犯罪,量法起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想问一句:五年这属于严重犯罪的量罚起点?让人感觉不到拐卖儿童属于严重犯罪。
每次看见这样的新闻胸口都跟闷,人贩子抓到就应该重判重判重判,毁了家庭,偷走孩子好好对待还行,要是弄残了,在不就杀了,真的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重判最少二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死刑,支持的顶起。
什么叫“失手”?人贩子敢抢孩子,老子就敢拿刀捅他。要失手的话,岂不是让他抢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还要用“失手”来判定正当防卫,那真是这个国家法律的悲哀。
人贩子抢孩子已经不是防卫的问题了。对人贩子必须的主动出击,除魔卫道保护祖国的责任上了。往大里是保国望小里是为家。保家卫国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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