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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如何办,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9-27 类型:法律顾问 812人阅读

房屋拆迁补偿是每个被拆迁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而补偿款的多少与房屋评估结果密不可分。由于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人的成本问题,不少拆迁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扭曲评估结果,而被拆迁人经常因不懂其中相关规定与规则,在这场拆迁战役中吃下暗亏而不知。那么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如何办,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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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如何办,怎么规定的?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答:

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析:

在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还要检阅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报告将无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姚建成律师,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江苏省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连云港仲裁委仲裁员。获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连云港市优秀律师等荣誉。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重大民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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