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合同欺骗罪怎么取证的,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9-24 类型:刑事辩护 412人阅读

如果自己遭遇合同诈骗的,应当及时报案处理。如果是合同诈骗,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其责任。那么合同欺骗罪怎么取证的,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合同欺骗罪怎么取证的,有哪些规定?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取证需要被害人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

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析:

诈骗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1)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骗取融资款或租赁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融资款或租赁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诈骗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融资款或租赁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融资款或租赁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融资款或租赁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6)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于杰律师,以法会友,以法助人。以己微薄之力,服务灯火万家。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484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637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热门文章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