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析:

可以依法申报的债权:

(1)到期无担保普通债权;(2)未到期无担保普通债权;(3)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4)连带债权;(5)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8)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9)受托人的债权请求权;(10)票据付款人、承兑人的请求权;(11)税款、社保、行政罚款等公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余婷婷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朝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诉讼经验丰富,注重办案技巧,业务精益求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  是什么  债权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