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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9-19 类型:债权债务 496人阅读

在借贷关系中,向被人借了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方,而借出了钱的一方则属于贷款方。不同的主体在借贷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而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房屋或有价证券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析: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郑小克律师,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担任法官多年,有十五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审计或代理过上千起各类案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房屋买卖,工伤医疗纠纷等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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