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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9-19 类型:债权债务 290人阅读

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凭证。那么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有下列要求:

1、出质股票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

2、出质股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3、股票出质后除非经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析:

债权人在接受股票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质股票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

2.出质股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债权人要审查股票的来源、持有人及票面记载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股票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等。

3.双方应订立书面的股票质押合同,并应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票的种类、数量、编号、票面金额;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移交时间。

4.股票出质后除非经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了债务或者提前清偿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股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股票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股票,并从拍卖或者变卖该股票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何健辉律师,曾在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任职,擅长办理保险理赔、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侵权损害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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