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立案后如何撤销,怎么规定的?
虽然“立案不等于定案,撤案不等于错案”的说法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毫无疑问:“立案”、“撤案”都是重要的侦查权体现,也是公安机关启动或终结使用稀缺的侦查资源的重要方式。那么经济犯罪立案后如何撤销,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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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立案后如何撤销,怎么规定的?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解答:
1、对于经济犯罪,报案后,发现报案错误的,可以撤回报案。
2、如果不是报案错误,已经自行处理的,在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前,可以撤销报案。
3、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受理,将由公安机关查证是否有犯罪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报案人只是一般的被害人,无权要求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解析:
公安经侦部门对一个案件立案侦查,最初的判断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非每一个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取证工作后都能顺利的走向起诉、审判环节,完成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这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撤销案件作为一种可能,本质上是通过立案后的一系列侦查工作“否认”了立案之际的“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判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发生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抑或“否认”刑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既然是一种“否认”,那就必然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也即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查明的事实足以支撑做出这种判断。既然是一种“否认”,也必然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即根据查明的具体事实判断应用哪种法律规定。这个过程中,要把事实依据作为前提,区分具体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
卢月益,法学学士,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称号,代理并熟悉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特擅长办理交通事故、债务、各类合同、婚姻、房产、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许多成功案例,凭着“诚信为本,专业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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