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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9-11 类型:婚姻家庭 410人阅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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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析:

防范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所规定。譬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解释》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防范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有所规定。在此前相关规定基础上,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密织第二张法网,防范了夫妻一方串通债权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更避免了夫妻一方在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被负债”的风险,保障了未举债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

金洪涛律师,河北石家庄人,退役军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1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比百名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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